考慮修例容不足18歲人士捐贈器官 高永文:起碼推動開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13 14:25

最後更新: 2017/04/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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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43歲婦人鄧桂思因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續命,其長女Michelle欲捐肝惟尚差3個月才滿18歲法定器官捐贈年齡,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出會考慮修例令規定的年齡有一定程度的彈性,假若捐贈者是心智成熟、身體狀況適合的個案由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審批能否捐贈。

他強調現時不論政府或是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亦沒有空間酌情容許未滿18歲人士作為活體器官捐贈者,他解釋由於捐贈器官對捐贈者只有風險、沒有益處,故未成年捐贈器官的標準較一段未成年人士接受手術的標準。

雖然現屆政府任期快將完結,但高永文指會「起碼推動開始的工作」,但過程需時,如諮詢相關的持分者,包括醫護的意見,亦會參考適用的國際例子。

對於鄧桂思獲熱心市民捐肝,他指出一般需時7至8個小時進行手術,複雜的話更需時超過10個小時,期望鄧女士及捐贈者均平安,他亦感謝該名市民冒著高風險、對基本上互不認識的病人捐出部分肝臟,他趁機呼籲更多的社會人士支持器官捐贈。